我想证明伊莎贝尔(Isabelle)这样的引理
lemma assumes "y = (THE x. P x)" shows "P (THE x. P x)"
我想象这个假设意味着THE x. P x
存在并且定义明确。所以这个引理也应该是真的
lemma assumes "y = (THE x. P x)" shows "∃! x. P x"
我不确定如何证明这一点,因为我浏览了在Isabelle的查询框中键入“ name:the”时出现的所有定理,它们似乎没有用。我也找不到THE
的定义,尽管我对它的含义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但我不确定如何定义它。我尝试过类似的方法,尽管我确定这是错误的
"(∃!x. P x) ⟹ THE x. P x = (SOME x. P x)"
甚至可能无用,因为我也不知道如何定义SOME
!
答案 0 :(得分:3)
不幸的是,该假设不并不暗示THE x. P x
“存在”,至少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令人满意。由于HOL是一个整体逻辑,因此逻辑中没有“定义明确”的概念。
如果在没有唯一满足THE x. P x
的唯一x
的情况下写P
,则THE x. P x
仍然是“存在”的值在HOL中,但是您不能证明任何有意义的东西(很像undefined
常量),当然也不能证明P
拥有任何意义。 SOME
的情况也是如此,与THE
基本上相同,不同之处在于THE
的财产必须有一个 unique 证人并且对于SOME
而言,不需要唯一性。
显示有关SOME x. P x
的事物的典型方法是,首先显示见证人存在(即∃x. P x
),然后将其插入到someI_ex
之类的规则中,然后告诉您P (SOME x. P x)
确实成立。
对于THE
来说,这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您必须证明确实有一个 证人–这就是∃!
的含义(参见定理{ {1}})。显示这种独特的存在可以通过例如使用规则Ex1_def
或ex_ex1I
。然后,您可以将该事实插入ex1I
和theI'
中,以获得所需的结果。
顺便说一句,the1_equality
的常量称为SOME
(就像在“希尔伯特ε运算符”中一样),其他常量是Eps
和The
。如果您输入例如Ex1
,您可以按住Ctrl键单击term Eps
,然后转到其定义(或者在Eps
和Eps
的情况下,则取其公理)。
还有一个The
用于自然数的组合器,它与LEAST
非常相似,有时可能非常有用(它被称为“最小”,引理是SOME
和{{1 }}。
另一注:这种想法仅仅是因为您可以写下一个术语,而在直观意义上不一定是“定义明确的”,这在Isabelle中很常见:您可以除以零,可以写下导数不可微分函数,不可测集的度量,不可积函数的积分等。然后,您将得到某种虚拟值(例如,0除以零或完全{{1}这样荒谬的东西) }),但大多数讨论导数,积分等的实际属性的定理确实明确要求事物的定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