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布了GPL(v3)的javascript以及与后端服务交互的自己的javascript,您是否需要在GPL下发布后端服务的源代码?
答案 0 :(得分:3)
如果后端服务正在某个其他计算机上运行(它可能在某个Web服务器上运行,而javascript在浏览器中运行),那么您可能不必释放源代码。
然而,免费软件是一件好事,所以你可以发布源代码....它会很有用。
但是,正确的答案是昂贵的律师,我不是律师。
答案 1 :(得分:3)
如果您没有分发您的后端,那么不,您不必提供源代码。即使您修改GPL代码也不行。
一家公司正在网上运行GPL程序的修改版本 现场。 GPL是否说他们必须发布修改后的来源?
GPL允许任何人制作修改版本并在没有的情况下使用它 永远把它分发给别人。这家公司正在做的是一个 特殊情况。因此,该公司不必发布 修改后的来源。
人们有自由进行修改是至关重要的 并私下使用它们,而不会发布这些修改。 但是,将程序放在服务器上以供公众使用 谈话很难“私人”使用,因此要求是合法的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发布源代码。开发人员希望 解决这个问题可能需要使用GNU Affero GPL程序 专为网络服务器使用而设计。
免责声明:IANAL
如果它不是AGPLv3,那么它甚至可能属于ASP漏洞。如果没有关于您的产品的更多细节,则无法确定客户端是否是单独的软件(是否有更多客户端?)或其中的集成部分。但是,即使客户端属于AGPLv3,您仍然可能无法发布后端组件的来源:
如果在AGPLv3下发布某些网络客户端软件,它是否有 能够为与其交互的服务器提供源吗?
在任何典型的服务器 - 客户端关系中都不应该这样做。 AGPLv3要求程序向“所有用户”提供源代码 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与它进行交互。“在大多数情况下 争论服务器 - 客户端架构,这是不合理的 服务器操作员是与客户端进行交互的“用户” 任何有意义的感觉。
以HTTP为例。所有HTTP客户端都希望服务器 提供某些功能:他们应该发送指定的响应 良好的要求。反之则不然:服务器不能假设 客户将特别对他们的数据做任何事情 发送。客户端可以是Web浏览器,RSS阅读器,蜘蛛,a 网络监控工具,或一些专用程序。服务器 绝对不能假设客户会做什么 - 所以 对服务器运营商来说,没有任何有意义的方法可以被认为是 该软件的用户。
这似乎有点灰色。常见问题解答似乎提出了令人信服的论据,即您不必释放源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