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以下功能:
Foo foo(Foo x)
{
return x;
}
return x
会调用复制构造函数还是移动构造函数? (让我们把NRVO留在这里。)
为了调查,我写了一个简单的Foo
类,它只能移动但不可复制:
struct Foo
{
Foo() = default;
Foo(const Foo&) = delete;
Foo(Foo&&) = default;
};
如果按值返回值参数时调用了移动构造函数,则一切都应该没问题。但是当前的g ++编译器抱怨return x
,并出现以下错误消息:
error: deleted function 'Foo::Foo(const Foo&)'
如果我将return x
替换为return std::move(x)
,一切都很好。由此我得出结论,如果需要,必须明确地从值参数移动。 g ++的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答案 0 :(得分:24)
如果有Foo的移动ctor,则应该选择它。
函数参数在返回语句中从复制省略中明确排除(FDIS§12.9p31,第一个子弹):
- 在具有类返回类型的函数的return语句中,当表达式是非易失性自动对象的名称(函数或catch子句参数除外)
然而,下一段明确地将移动因素重新考虑在内:
当满足复制操作的省略标准或满足时,除了源对象是函数参数这一事实,并且要复制的对象由左值指定,选择复制构造函数的重载决策首先执行,就好像该对象是由右值指定。 ...
(两个引号都强调我的意思。)
答案 1 :(得分:12)
这是有效的代码--G ++的行为是不符合的。 MSVC10确实支持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