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com.address.user与user@address.com

时间:2018-06-27 21:52:04

标签: email naming-conventions convention

我想知道为什么有些人使用其中一种语法而不是另一种。例如:

Apple使用com.organization.app为制作ios应用程序的任何人提供必需的包名称语法。

我还看到人们通过使用名称为com.address.user而不是user.address.com的文件夹来组织电子邮件(请注意这里@,因为它是无效的目录名称)

我猜唯一的区别是可分类性。例如,三封电子邮件

a@gmail.com
b@yahoo.com
c@gmail.com

将被排序为

com.gmail.a
com.gmail.c
com.yahoo.b

当您要查看按域名而不是用户名排序的电子邮件时,这很有用。

还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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