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时使用的经验法则/>在HTML中

时间:2011-02-12 21:53:59

标签: html syntax

是否有人知道何时正确完成标记<script></script>或何时使用更简单<script />的良好参考或经验法则。

也许有几个例子最适合,例如。 <input></input> vs <input /><script /> vs <script></script>等等。

<小时/> 如果我没有完全正确的术语,请随时编辑和重新解释我的问题

4 个答案:

答案 0 :(得分:3)

从不在HTML中使用<element />,具体取决于您使用的HTML版本以及放置它的位置:

  • 并不代表你的想法
  • 是语法错误
  • 是可选的,因此浪费时间

list of elements in HTML 4.01有一列显示开始和结束标记是可选的还是禁止的。

如果您正在编写XHTML,那么只有在HTML 4中禁止结束标记时才使用<element />。这是HTML compatibility guidelines的一部分。 (如果你是服务XHTML作为application / xhtml + xml(因此不包括IE 8及更低版本的用户)的极少数人之一,那么你可以在任何元素上使用语法。)

如果您正在编写HTML 5.那么您可以在与XHTML相同的规则下使用该语法 - 但它是可选的,因此我不会打扰。

答案 1 :(得分:1)

查看这篇回答你问题的帖子:)

Self-closing tags?

答案 2 :(得分:0)

通常这是你的偏好,虽然它也取决于你想要的html类型。 4对5,严格,宽松或过渡。

虽然我建议不要做<script />。看来,如果你做短版本,IE实际上并没有下载你的JS文件! <script></script>虽然有效。

答案 3 :(得分:0)

这实际上取决于您的文档定义类型。如果你不确定哪一个最适合你的doc类型那么你总是可以通过验证器来运行它,如果它看到任何不符合你的doc类型的东西就会抱怨。例如:

http://validator.w3.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