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类比,我已经了解到对象中的方法表示对象在现实生活中可以采取的操作。
更进一步,我得出结论,成员变量等于所述对象所具有的特征。这个类比是否正确?
对于下面的例子,将创建一个具有已知头发颜色,脱落率和速度特征的狗,同时如果被另一个物体调用则具有树皮的能力。
public class Dog {
public String mHairColor;
public int mShedRate;
public int mSpeed;
public Bark {
// example
}
}
答案 0 :(得分:1)
你的树皮方法应该是小写的。其次,它需要一个返回类型,即void,String,int,等等......现在,它的语法是构造函数的语法,但是名为Dog的类的构造函数必须被称为Dog()。见下文:
public class Dog {
public String mHairColor;
public int mShedRate;
public int mSpeed;
public Dog() {
// example
}
public void bark() {
System.out.println("Woof!");
}
}
答案 1 :(得分:0)
成员变量包含定义对象状态的数据。相比之下,方法定义了对象可以执行的操作。添加成员变量等同于声明对象的任何实例都需要额外的数据才能完成。
例如,将另一个字段(成员或实例变量,所有相同的)添加到名为“eyeColor”的类中,需要所有狗都有眼睛颜色。
此外,所有字段都是默认初始化并带有一些值。例如,String类型的任何字段都将初始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