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班级和班级在perl6之间有什么区别?

时间:2015-11-18 19:33:17

标签: perl6

我已阅读规范,但我仍然感到困惑my class[our] class的区别。什么是差异以及何时使用哪个?

3 个答案:

答案 0 :(得分:14)

my 作用域声明符暗示了词法作用域:在其声明之后,该符号对当前大括号组内的代码可见。因此,我们倾向于将一对花括号内的区域称为“词法范围”。例如:

sub foo($p) {
    # say $var;       # Would be a compile time error, it's not declared yet
    my $var = 1;
    if $p {
        $var += 41;   # Inner scope, $var is visible
    }
    return $var;      # Same scope that it was declared in, $var is visible
}
# say $var;           # $var is no longer available, the scope ended

由于变量的可见性与其在代码中的位置直接相关,词法作用域对于程序推理非常有帮助。这适用于:

  • 程序员(既是出于他们自己对程序的推理,也是因为当事物具有词法作用域时可以检测和报告更多错误)
  • 编译器(词法范围允许更容易和更好的优化)
  • IDE 等工具(分析和推理具有词法范围的事物要容易得多)

在将成为 Raku 的语言设计过程的早期,子程序并没有默认具有词法作用域(并且像在 Perl 中那样具有 our 作用域),但是人们意识到词法作用域是更好的默认值.进行子程序调用总是尝试解析具有词法作用域的符号,这意味着可以在编译时报告未声明的子程序。此外,词法作用域中的符号集在编译时是固定的,并且在像子例程这样的声明性构造的情况下,例程以只读方式绑定到该符号。这也允许诸如多分派的编译时解析、编译时参数检查等。 Raku 语言的未来版本很可能会在词法范围内的程序元素上指定越来越多的编译时检查。

既然词法作用域这么好,为什么 our(也称为包)作用域存在?简而言之,因为:

  1. 有时我们希望比在给定的词法范围内更广泛地共享事物。我们可以声明所有词法,然后标记我们想要与 is export 共享的内容,但是..
  2. 一旦我们到了使用许多不同库的地步,让所有东西都尝试将事物导出到消费者的单一词法范围内可能会导致很多冲突

包允许符号的命名空间。例如,如果我想在同一代码中同时为 HTTP 和 WebSockets 使用 Cro 客户端,我可以愉快地同时使用它们,并将它们分别称为 Cro::HTTP::ClientCro::WebSocket::Client

包由包声明符引入,例如 classmodulegrammar 和(带有警告)roleour 声明将在封闭的包结构中进行安装。

这些包最终存在于名为 GLOBAL 的顶级包中 - 这是合适的,因为它们实际上是全局可见的。如果我们声明一个 our 范围的变量,那么它就是一个全局变量(尽管希望是一个命名空间变量),关于这个已经写得足够多了,我们知道我们应该停下来思考一下,想知道全局变量是否是最好的API 决策(因为最终通过 GLOBAL 可见的一切都是 API 决策)。

有点模糊的地方,但是,我们可以拥有词法包。这些是未安装在 GLOBAL 中的软件包。我发现这些在进行面向对象编程时非常有用。例如,我可能有:

# This class that ends up in GLOBAL...
class Cro::HTTP::Client {
    # Lexically scoped classes, which are marked `my` and thus hidden
    # implementation details. This means I can refactor them however I
    # want, and never have to worry about downstream fallout!
    my class HTTP1Pipeline {
        # Implementation...
    }
    my class HTTP2Pipeline {
        # Implementation...
    }

    # Implementation...
}

词法包也可以嵌套并包含 our 范围的变量,但最终不要全局可见(除非我们以某种方式选择将它们泄漏出去)。

不同的 Raku 程序元素已被指定为默认范围:

  • 子例程默认为词法 (my) 范围
  • 方法默认为 has 范围(仅通过方法分派可见)
  • 类型(类、角色、语法、子集)和模块声明默认为包 (our) 范围
  • 常量和枚举默认为包 (our) 范围

实际上,最常共享的内容默认为包作用域,其余的则不然。 (变量确实迫使我们明确选择一个范围,但最常见的选择也是最短的一个。)

就我个人而言,我不愿意让某事物比语言默认值更明显,但是我经常会让它们不那么明显(例如,{{1 }} 用于内部使用的常量,以及我用来构建实现细节的类)。当我可以通过在全局可见的包中公开 my 范围的变量来做某事时,我仍然通常更愿意将其设为 our 范围并提供 my(导出)或sub(由于位于包范围的 method 上而可见)来控制对它的访问,以便在未来为自己争取一些灵活性。我认为如果我给自己空间让自己在未来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不会给任何人带来不便,那么现在做出错误的选择是可以的。 :-)

总结:

  • 对所有实现细节使用 class 范围
  • 也将 my 范围用于您计划 my 的事物,但请记住,导出会将符号放入使用者的单一词法范围中并存在名称冲突的风险,因此在导出特别是通用名称时要深思熟虑< /li>
  • export 用于要共享的内容,以及何时需要使用命名空间以避免冲突
  • 无论如何,我们最想共享的元素默认为 our 范围,因此明确编写 our 应该暂停思考

答案 1 :(得分:6)

myour 的区别主要与生成符号表有关。例如:

my $a;           # Create symbol <$a>  at top level
package Foo {    # Create symbol <Foo> at top level
   my  $b;       # Create symbol <$b>  in Foo scope 
   our $c;       # Create symbol <$c>  in Foo scope
}                #           and <Foo::<$c>> at top level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 our 范围内的任何内容都可以通过为包标识符添加前缀($Foo::cFoo::<$c> 是同义词)轻松共享给外部世界,并且任何 my {1}} 范围不是现成的——尽管您当然可以通过例如 getter subs 来提供对它的访问。

大多数时候您会想要使用 my。大多数变量只属于它们当前的范围,没有任何业务达到峰值。但 our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很有用:

  • 不会毒害符号表的常量(这就是为什么,实际上,使用 constant 暗示 our 范围)。因此,您可以通过使用 package Colors { constant red = 1; constant blue = 2; } 然后将它们引用为 Colors::red
  • 来制作更多 C 风格的枚举/常量
  • 应该可以访问但不需要导出的类或子类(或者不应该是因为与内置或其他模块重叠符号)。导出符号可能很棒,但有时让包/模块命名空间来提醒您使用什么东西也很好。因此,这也是在运行时通过 subs 管理选项的好方法:CoolModule::set-preferences( ... )。 (虽然这里也可以使用动态变量来达到很好的效果)。

我相信其他人会在其他时候评论 our 范围是有用的,但这些是我自己的经验。

答案 2 :(得分:4)

与变量一样,my以词汇方式绑定名称,而our另外在周围包中创建一个条目。

module M {
    our class Foo {}
    class Bar {} # same as above, really
    my class Baz {}
}

say M::Foo; # ok
say M::Bar; # still ok
say M::Baz; # BOOM!

对模块内部的类使用my。您当然可以通过标记它们is export来使这些本地符号可用于导入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