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nother post的评论中提出了这个讨论。
示例代码:
#include <string>
void func()
{
std::string* foo;
foo = new std::string[125];
throw 1;
delete [] foo;
}
int main()
{
try { func(); }
catch(int x) {}
}
此程序是否会导致未定义的行为?据称在§3.8p4下是UB,这是:
程序可以通过重用对象占用的存储或通过使用非平凡的析构函数显式调用类类型的对象的析构函数来结束任何对象的生命周期。对于具有非平凡析构函数的类类型的对象,程序不需要在重用或释放对象占用的存储之前显式调用析构函数;但是,如果没有显式调用析构函数或者如果没有使用delete-expression(5.3.5)来释放存储,则不应该隐式调用析构函数,并且任何程序都依赖于析构函数产生的副作用有未定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