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TF定义的电子邮件地址的实际最小长度是多少?

时间:2009-09-14 18:31:07

标签: validation email email-validation

我专门寻找前缀和域的最小长度。

我看到了相互矛盾的信息,看起来并不具有权威性。

作为参考,我发现此页面声称一个字符的电子邮件地址正常运行:

http://www.cjvandyk.com/blog/Lists/Posts/Post.aspx?ID=176

我尝试在Gmail上验证电子邮件地址,并希望前缀大于或等于6.

这些显然已经过时了。

我的网络框架要求前缀大于或等于2.

4 个答案:

答案 0 :(得分:73)

最短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可能只包含两部分:名称和域名。

名@域名

由于名称和域的长度均为1个字符,因此最小总长度可解析为3个字符。

答案 1 :(得分:42)

问题确实是问题..电子邮件取决于它是通过互联网发送还是在封闭系统(例如内联网)内发送。在互联网上,我相信x@y.zz是最短的电子邮件(例如google的G.CN for china将导致最短的电子邮件地址,例如i@g.cn,长度为6个字符)。然而,在内联网上,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东西,我可能只有3个字符。

答案 2 :(得分:9)

我相信您要寻找的标准是RFC 2822 - Internet Message Format

RFC 3696 - Section 3

中有关电子邮件地址限制的更多具体信息

引用规范:

  

当代电子邮件地址包含一个“本地部分”,它与“域名部分”(一个完全合格的域名)分隔符号(“@”)。

所以三个字符是最短的。

我最初从Phil Haack's blog post获得此信息。

答案 3 :(得分:1)

如果@之前至少有2个字符,许多邮件服务器将不接受电子邮件地址。 这不会使它成为无效的地址,但如果服务器不知道,那肯定会导致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