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题“What is the maximum length of a valid email address?”,地址的最大长度为254.但我想知道显示名称的最大长度是多少:
Display Name <my@examplemailaddress.net>
在此链接https://www.ietf.org/mail-archive/web/ietf-822/current/msg00086.html之后,大小无限制,但实际上根据此链接https://www.ietf.org/mail-archive/web/ietf-822/current/msg00088.html,大小将为72个字符。但我相信这个答案有点过时了?今天合理的限制是什么?
答案 0 :(得分:5)
如果您问规格允许的最大长度(规范来源为RFC5322,截至
实际限制是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因为“实际”是“大多数”客户和环境完全显示的长度;现在很难计算。
我想说,实用性的上限是从电子邮件的“发件人:”标题到最后一个“>”字符的78个字符的总长度,因为更长的字符可能可能会在几乎所有环境中显示时中断,这将使您大约40个字符,甚至可以用于更长的电子邮件地址。
但是,大多数客户可能希望在正常情况下显示大约20-25个字符。
这些都是显示的字符,而不是以任何方式编码的地址的实际长度(以字节为单位)(尤其是长utf-8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