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卫芬顿的answer to the question "MS Access (Jet) transactions, workspaces"中他说:
我还要说,永远不要通过工作区 - 只传递你用工作区创建的对象。
传递工作区是个坏主意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
其他信息:
我的目的是从多个子/函数中执行INSERT / UPDATE / DELETE语句,但将它们全部包装在一个事务中。
基本功能包含在类模块中。我希望能够隔离类模块的多个实例,这意味着我不能只假设我的事务是针对默认工作区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