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虑以下内容:我有BizTalk项目,在其中我已经为消息放置了xsd模式。 这些模式位于名称空间“A”中。我有另一个Web服务,它使用带有名称空间“A”的datacontract。 因此,当我向第一个项目Biztalk添加服务引用时,VS会为第二个项目中的数据交换生成模式。 因此,我有2个具有相同名称空间和根元素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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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想我现在可以看到你的问题了。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你首先要有名字冲突?如果生成的模式是从正在运行的服务实例生成的,那么您不需要编写自己的模式,您只需使用生成的模式。
或者,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理解这一点:您开发的模式用于不同的目的,但它们碰巧与生成的模式共享相同的根节点名称和名称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通过更改目标命名空间和/或根节点名称来重构非生成的模式。
最好不要在BizTalk服务器中跨消息重用目标命名空间。实际上,当您构建解决方案时,编译器会在您执行此操作时发出警告。
你有可能这样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