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好的做法吗?
Object1是Object的实例化版本。
Object1具有一个称为“ Example2”的属性,它也是一个对象。 Example2对象具有一个Object,而该对象是Object1。
例如
Example2 example = new Example2(this);
将其存储为对象变量的地方。
很抱歉,如果我不解释自己。这使Google真的很难。
谢谢!
答案 0 :(得分:1)
通常这不是一个坏习惯,但是我认为这是值得研究的代码味道。我这样做的原因是,这听起来可能会打破关注点的分离:您的Example类显然需要this
所引用的类中的某些内容,例如
class MyService {
private Controller controller;
public MyService() {
controller = new MyController(this);
}
}
引用服务的控制器很常见,但反之则少得多。
我肯定有有效的示例,但是我想说循环引用通常不是一个好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