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如果两个函数具有相同的类型或强制转换为==
,则比较(不仅是!=
和void*
)函数指针是否合法。
下面是一些示例代码:
#include <iostream>
struct A { static void f(){} };
struct B { static void f(){} };
int main()
{
std::cout << reinterpret_cast<void*>(&A::f) << '\n';
std::cout << reinterpret_cast<void*>(&B::f) << '\n';
std::cout << (&A::f < &B::f) << '\n';
}
GCC(http://coliru.stacked-crooked.com/a/c03b2d2dc528c197)和Clang(http://coliru.stacked-crooked.com/a/3330f8e0b88cc523)似乎还不错。
有人可以指出我标准中正确的段落吗?
谢谢!
答案 0 :(得分:6)
您的示例可能无法编译。如果可以编译,则不能保证它能按预期工作。但是实际上,它可能会。
从C ++ 11开始,实现定义的结果有条件地支持将函数指针转换为对象指针。有条件支持意味着实现可以选择是否要支持它。如果没有,他们可能只是发出错误消息。
对于确实支持它的实现,几乎不能保证转换的结果:这就是说,如果支持,则可以将其转换回原始值。这并不意味着有关相等或关系比较的结果。
8有条件地支持将函数指针转换为对象指针类型,反之亦然。这种转换的含义是实现定义的,除非如果实现支持双向转换,则将一种类型的prvalue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prvalue,然后再转换回去(可能具有不同的cv限定条件)将产生原始指针值。 / p>
要进行有意义的==
和!=
比较,只需直接进行比较。
[...]
(3.2)否则,如果指针都为null,都指向相同的函数或都表示相同的地址,则它们比较相等。
(3.3)否则,指针比较不相等。
对于<
,<
的通常规则使您的比较与int i, j; &i < &j;
一样毫无意义:
4比较对象的不相等指针 86 的结果是根据符合以下规则的部分顺序定义的:
[...]
(4.3)否则,两个指针都不需要比另一个指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