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构建一个R包,其中包含所有支持某种类型项目的函数框架。我想知道它的更好的设计是否具有可以执行不同类型的类似操作的强大功能,或者对于每个不同的事物具有单独的功能。
例如(纯粹构成),假设我有一个构建某种类型的表的函数。我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构建表,“方式1”和“方式2”。任何一种方式的最终输出都将是相同类型的表,表的制作方式是非常不同的。更改的不同之处仅在于根据“方式”改变一个或多个参数。
对于这个例子,我应该构建一个带有参数,build_way = 'way 1'
的较大函数,还是应该为每种方式构建两个不同的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