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寻找一个特定于我的用例的答案,但是找不到答案,所以如果之前已经回答了这个具体案例,请道歉。
我运行了许多执行不同功能的独立脚本,例如评估API中的特定数据和发送电子邮件警报。虽然脚本本身使用适当命名的模块来实现共享功能 - 例如发送电子邮件 - 它们本身并不具备需要共享的功能。
因此,我有一个感觉太通用的目录/脚本结构:
{script1 purpose}
- go.py
{script2 purpose}
- go.py
{script3 purpose}
- go.py
e.g。
Spend Monitor
- go.py
其中`Spend Monitor'是一个相关的目录名,脚本在每个目录中开始执行,名为go.py.
到目前为止,这并没有造成任何问题,但感觉就像是不好的做法。但是,我找不到这个特定情况的引用 - 是否应该重命名go.py文件?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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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对模块名称的唯一参考(脚本本身就是模块,所以它也适用于它们):
模块应该有简短的全小写名称。下划线可以 如果它提高了可读性,则在模块名称中使用。
https://www.python.org/dev/peps/pep-0008/#package-and-module-names
现在,如果你对事物的命名方式感觉不好,那么你可以想到其他一些不那么糟糕的做法,这可能是值得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