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编写一个应该从抽象基类派生的类。我无法更改抽象基类。该类将作为shared_ptr
保存到抽象基类中。从抽象基类和 enable_shared_from_this
继承是否可以?像这样:
class IWidget {
public:
virtual ~IWidget(){}
// ...
};
class Widget : public std::enable_shared_from_this<Widget>, public IWidget {
protected:
Widget(); // protected, use create
public:
static std::shared_ptr<IWidget> create() {
return std::shared_ptr<IWidget>(new Widget(init));
}
// ...
};
似乎的更完整的代码here。
我能找到的enable_shared_from_this
的大部分例子都在基类上。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更改基类。是否可以使用多重继承并在派生类上使用它?
我有点担心,我只能保证enable_shared_from_this
只有在我创建shared_ptr<Widget>
时才有效,但在这种情况下我正在创建shared_ptr<IWidget>
。
更新:我注意到一件有趣的事情是,如果我将create
方法更改为:
IWidget* w = new Widget(init);
return std::shared_ptr<IWidget>(w);
尝试使用shared_from_this()
时出现运行时错误。我认为这是有道理的。 shared_ptr
a templated constructor有一个“可转换”指针。除非shared_ptr
构造函数知道它正在使用Widget
,否则它不知道它来自enable_shared_from_this
并且它不能存储weak_ptr
。我只是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有记录。
答案 0 :(得分:2)
是的,这绝对没问题。
shared_ptr
有一个带有“可转换”指针的模板化构造函数。除非shared_ptr
构造函数知道它正在使用Widget
,否则它不知道它来自enable_shared_from_this
并且它不能存储weak_ptr
。
完全正确。
我只是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有记录。
在当前标准中enable_shared_from_this
的指定非常糟糕,但请参阅P0033以了解enable_shared_from_this
的新增和改进规范,该规范将在C ++ 17中。除了回答“如果你两次这样做会怎么样?”问题,修订后的措辞确切地指定了enable_shared_from_this
基类的使用方式,以及weak_ptr
成员的初始化方式。新措辞的这一部分只是标准化现有实践,即它只是对实际实施已经做的更准确的描述。 (“如果你这样做两次会发生什么?”的答案与以前的实施有所不同,但是有充分的理由,这与你的问题无关)。
新规范澄清了您的原始示例完全明确且正确。
当前标准表示,当您调用shared_from_this()
时,更新后的问题中的修改版本具有未定义的行为,因为违反了shared_ptr
拥有指针派生的前提条件(因为你创建一个拥有指针到基地的shared_ptr
。但是,正如文章中所解释的那样,这个前提条件不足以确保合理的语义。修改后的措辞使您的修改版本也得到了明确定义(即没有未定义的行为),但基类中的weak_ptr
将不与shared_ptr<IWidget>
共享所有权,因此shared_from_this()
将抛出异常(这是你从实施中观察到的)。
答案 1 :(得分:-1)
是。它没关系,提供没有人依赖于未定义的行为。现在,严格地说,如果你使用UB,你的代码已经被打破了,但实际上,多重继承会导致很多人无法做出的无效假设。
我特别想到
Base* p = this;
Derived* pDerived = reinterpret_cast<Derived*>(p);
可能无法正常工作。它必须是static_ca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