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E类型约定,标准或限制?

时间:2010-07-08 15:27:50

标签: standards mime mime-types conventions

鉴于一种当前无法由任何已知应用程序处理的新的专有文件格式,我假设你可以发明一个新的MIME类型值,如下所示:

Content-Type: application/my-arbitrary-format

假设这是要走的路,是否有限制(格式,语法,长度,保留字或其他),标准(IETF,ISO,W3C) ,IEEE等)或约定(如斜杠type/format)?

请注意,我不想使用已知的MIME类型值,因为浏览器和/或操作系统不应该对可以打开文件的内容做出假设。

2 个答案:

答案 0 :(得分:8)

This页面提供了命名MIME类型的约定。以下是有关自定义MIME类型的部分:

  
      
  • 使用x.作为实验MIME类型的子类型的前缀。请注意,x-前缀也可用于此目的,但不鼓励使用x.来促进与其他前缀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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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vnd.作为商户产品的供应商特定MIME类型的子类型的前缀。 vnd.前缀之后应该是供应商名称和子类型,以句点分隔(例如   application/vnd.mozilla.xul+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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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prs.作为个人/虚荣MIME类型的子类型的前缀,这些类型不是商业产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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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得分:3)

要正确执行此操作,您可以向IANA注册新类型。 http://www.iana.org/assignments/media-ty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