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项目同时包含C和程序集,并且它们的命名约定发生冲突时,重命名函数是程序集更好,还是接受C中的冲突?
在汇编文件memory.s中(我没有写:它已导入,并使用了与C编码约定不匹配的CamelCase命名约定):
global _WriteFlash
在memory.h文件中:
extern int WriteFlash(int flashAddress, int flashData);
在使用它的C文件中:
WriteFlash(flash_address, flash_data);
但是,C的命名约定会使:
write_flash(flash_address, flash_data);
我应该将C命名约定强制到汇编文件中,还是接受我的C代码中的非常规函数名称?
那是:
1)我是否将汇编文件中的函数名称更改为小写和下划线?
2)或者我是否使用C中的CamelCase函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