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我总是使用EM表示斜体,STRONG用于选择。小。
我决定更新他们在HTML +中的知识,决定着眼于HTML 5
因此,xHTML 1.0严格,作为分离苍蝇和肉饼的语言,并允许以下与文本相关的内联元素:
I,EM,B,STRONG,BIG,SMALL
在这里,我遇到了第一个问题 - 为什么标签B和我没有被删除或者至少没有在XHTML中被弃用?毕竟,如果你看看DTD,那么关于标签B&我写得很清楚:
<! ELEMENT b% Inline;> <! - Bold font ->
<! ELEMENT i% Inline;> <! - Italic font ->
脂肪含量和课程是否具有结构性和逻辑性?这显然是一种视觉特征。
接下来,我看了http://www.w3schools.com/html5/html5_reference.asp并且惊讶于标签BIG以某种方式从HTML5中删除,其逻辑等效于SMALL - 离开了!虽然BIG甚至在XHTML 1.0严格!
这种排列的逻辑在哪里?解释
答案 0 :(得分:5)
用于i
和small
之类的标签,这些标签不是表现性的,而是语义性的。 <small>
表示精细打印(或合法打印)和附注。并且i
可以用于传统上用斜体但不强调的文本,例如书名,外来词和物种的拉丁名。
至于为什么<big>
在<small>
没有被删除时被删除,请参阅this answer。
答案 1 :(得分:4)
首先,EM不是用于斜体,而是用于EMPHASIS。 STRONG非常重视。你不应该将它们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符合HTML 4规范,XHTML或HTML5。
对于表现效果,应使用 CSS 。
那么为什么B,I和SMALL一直保留在HTML5中?
防止滥用EM和STRONG。如果你不能使用CSS,比如在论坛或维基上,最好使用非语义元素,而不是滥用语义元素。正如我们对Stackoverflow的评论,我怀疑em和strong被滥用了很多,这要归功于我们正在使用的WYSIWYG编辑器。
除了EM,STRONG和DFN所涵盖的内容之外,可能还有合理的理由使用粗体或斜体。 HTML5将此定义为应该以不同的语音或心情说出的文本,因此它添加了一种语义和合法的用例。这种轻微的重新定义是有争议的。
代替B和我,一些软件和/或用户插入样式属性。这就是为了更糟糕的事情而交易一个邪恶。
同样适用于SMALL。它收到了一个类似的用例,它具有语义含义。 NOT 意味着一边提交。
BTW,B和I在HTML 4 / XHTML 1中没有被弃用。
答案 2 :(得分:3)
为什么标签B和I尚未被删除或至少在XHTML中不被弃用?
XHTML 1.0中没有弃用任何内容。它旨在用XML表达HTML 4.01。
XHTML 1.1只是略微调整了它。
没有。不是W3Schools。请不。
并且很惊讶标签BIG以某种方式从HTML5中删除,其逻辑等效于SMALL - 离开了!
semantics of small have been redefined。它(如果在HTML5成为推荐之前没有改变)将意味着“侧面评论”而不是“缩小字体大小”。
答案 3 :(得分:0)
标准更多是政治而非逻辑推理。
注册任何w3邮件列表(个人最喜欢的是 public-html ),坐下来享受(?)现实肥皂。
答案 4 :(得分:0)
我认为,有关<big>
和<small>
的部分答案可以找到in the spec:
小元素代表侧面评论,例如小字。
注意:小字体通常包含免责声明,警告,法律限制或版权。小字体有时也用于归属或满足许可要求。
基本上<small>
的语义是“侧面评论”和“小字体”(在免责声明意义上),它由HTML编码,名为“small”。当然,命名应该更好。
答案 5 :(得分:0)
<small>
仍然在HTML5中,但<big>
不在?我认为<small>
仍然存在,因为它在实践中经常用于旁注释,免责声明等,并且没有适合该任务的现有HTML元素。
Ian Hickson试图根据HTML在实践中的使用方式设计HTML5:铺设牛路径。因此,有些地方牺牲了逻辑以实现实用性。 (如the WHATWG blog, “Please leave your sense of logic at the door, thanks!”所述。
如果 已经使用<small>
进行附加评论,并且未使用<big>
进行任何有意义的评论(我说“if”因为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辩论和/或研究),那么为什么不在规范中规定前者的常用用法,并删除后者呢?
<b>
和<i>
仍然在HTML5中,如果它们纯粹是视觉效果? <b>
和<i>
已被重新定义为在HTML5中具有意义,尽管它是一种非常轻松的意义形式:
<i>
: “a span of text in an alternate voice or mood” <b>
: “a span of text to which attention is being drawn for utilitarian purposes” 它们现在是通用元素,用于区分文本的运行,原因不是另一个标记所特有的。
答案 6 :(得分:0)
我相信Hickson应该坚持使用“样式”来改变字体大小,而不是使用那些“大”和“小”标签。
保持“小”并删除“大”是错误的。
答案 7 :(得分:0)
就我个人而言,我对这种状态感到满意 - 围绕“小字体”有一些约定(语义),并且该标签非常适合它。如果我在谈话中说“阅读小字”,这是有意义的,但“阅读大字”,你会想“什么是'大字?'”我很高兴看到大走(从不使用它)和小停留(经常使用它)。
我不亲自使用b,找到适合我的需求。但有些情况下,您希望文本以斜体显示但不强调。如果强调,我使用EM。如果是引用,我使用CITE。如果是其他斜体惯例,我不想滥用EM或CITE。
维基百科有关于何时使用斜体的一些注释,您可以在这里找到可用于这些示例的各种HTML标记的一些注释: http://www.w3.org/html/wg/wiki/Guide/italics#General_Examples
随意讨论任何或所有示例。这只是我的努力。有些是直截了当的(例如使用EM),有些则有些含糊不清。我更倾向于使用I来表示斜体而不是选择(a)EM,其中那将是误用或(b)SPAN使用字体样式的斜体,它没有语义含义。
事实是使用斜体测试附加了语义(至少在英语中),并且HTML不提供自定义元素来处理所有这些,也不需要imho。我是一个合适的中间地带。
对于任何不喜欢使用它的人,你永远不必!这不是强制性的:)
答案 8 :(得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