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经常遇到的问题。以下示例说明了它:
struct A {
int m_SomeNumber;
};
struct B {
B( A & RequiredObject );
private:
A & m_RequiredObject;
};
struct C {
C( );
private:
A m_ObjectA;
B m_ObjectB;
};
C
的构造函数的实现看起来像这样:
C::C( )
: B( m_ObjectA )
{ }
由于未定义初始化顺序,因此在调用m_ObjectA
的构造函数时,m_ObjectB
可能未初始化,从而导致未定义的行为。强制某个初始化顺序的一种方法是使成员指针并在构造函数体中初始化它们,从而强制正确的顺序,但由于几个原因这很难看。有没有办法使用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列表强制某个初始化顺序?如果没有,你有任何其他建议如何处理这个。
答案 0 :(得分:12)
由于未定义初始化顺序
相反,它是明确的。初始化的顺序等于在类中声明成员变量的顺序(这与初始化列表的实际顺序无关!因此,让初始化列表顺序与声明的顺序相匹配是个好主意。避免令人讨厌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