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码中,我看到以下构造:
const class_name obj_name{func()};
func()返回名为class_name
的类的对象。所以,我想知道为什么不使用以下结构:
const class_name obj_name = func();
答案 0 :(得分:5)
const class_name obj_name{func()};
通过编写上述内容,作者试图遵循统一初始化语法(由C ++ 11引入),以避免由 vexing parse 引起的问题。 最令人烦恼的解析,甚至有经验的程序员也会陷入困境。他试图将最佳实践灌输到他的大脑中,这样他就不会偶尔陷入上述解析问题,如下所述。
考虑一下,
struct X { /*....*/ }; // some class
struct Y
{
Y();
Y(int i);
Y(X x);
};
现在可以写下这个:
Y y(100); // declare an object y of type Y
调用第二个构造函数,这很好。到目前为止,太好了!
但是,无意中甚至写了这个:
Y y();
(错误地)认为它调用默认构造函数。但事实是它不会调用默认构造函数。它改为声明一个不带参数的函数y
,并返回Y
。这在C ++中被称为烦恼的解析。
同样,人们可以写这个(意外地),
Y y(X());
认为它调用第三个构造函数传递一个动态创建的X
类型的对象。再次,这是错误的。它改为声明一个函数y
,它接受一个函数指针(函数类型函数,它不带任何东西并返回X
)并返回Y
。它在C ++中被称为最令人烦恼的解析。
如此统一的初始化语法避免了所有这些问题,你可以这样写:
Y y1{}; // invokes 1st constructor
Y y2{100}; // invokes 2nd constructor
Y y3{X{}}; // invokes 3rd constructor
并遵循相同的语法,
Y { function_call() };
const class_name obj_name { func() }; // taken from your question!
那是制服,当然最好的做法,不是吗?
希望有所帮助。
答案 1 :(得分:1)
从C ++ 11开始,引入了uniform initialization功能,它提供了几种初始化类型的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两种语法都将调用class_name(class_name const&)
复制构造函数(如果存在)。因此,没有真正的区别。这只是一个偏好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语法在这种情况下的行为并不总是如此:如果有一个相应类型的initialization_list构造函数,则使用该构造函数,否则使用适当的构造函数初始化类元素。
如果 Most Vexing Parse 原则(如果它可能被解释为函数原型,那么它将会发生)罢工你需要使用其中任何一个告诉编译器以下不是函数原型:
typename class_name obj_name(func());
class_name obj_name { fun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