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ng s=new String ("happy");
上面的例子创建了2个对象。指针引用指向哪个对象?
已解决:创建了2个对象:(“happy”)和happy.the指针s指向(“happy”)。
答案 0 :(得分:2)
答案 1 :(得分:0)
字符串是不可变的。这意味着String的实例无法更改。您正在创建新变量以引用另一个但仍然不可变的String实例。
它允许更改字符串以在更改列表方法
中分支原始字符串String s = new String("happy");
创建一个String对象(“happy”)。变量s
引用新创建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