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简化rember
函数后的第41页,有一个我不太了解的问题 - 答案。
Q: So why don't we simplify right away? R: Because then a function's structure does not coincide with its argument's structure.
我试图弄清楚几天,但我不明白究竟是什么意思回答。
有人能解释一下弗里德曼想要用这个问题回答什么吗?
提前致谢
答案 0 :(得分:3)
直到本章的这一点,列表上的递归是使用cond
和两个条件编写的,其中第二个条件是另一个cond
。这就是作者所说的“论证结构”(一个列表)与“函数结构”(两个条件cond
)不一致的原因 - 因为现在函数被构造为单个cond
三个条件,更简单,更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