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中的多对多表结构是否定义为值对象?如果我的多对多结构具有唯一ID,该怎么办? 还有,一对多关系怎么样?例如,如果我有2个结构Post&注释1对多(分别)注释不会是一个值对象,因为它在没有相应的帖子的情况下技术上不可能存在?但如果它有唯一的ID(Comment_Id)怎么办?这使它可识别,因此是一个非价值对象实体?那么,它是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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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不需要DDD用于博客。 DDD更多的是关于业务逻辑。您将没有足够的业务逻辑来从DDD中受益。
如果您仍想使用DDD,不是问题。一些指导原则:
希望这有助于在您的情况下避免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