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阅读过几篇帖子,其中人们在其对象实例中指定了错误的og:type或og:url,并且会产生此错误。这是一种不同的情况。
我有一个完美运行的应用程序。它定义了动作'爱',它对象'物品'起作用,它产生例如'乔喜欢音乐'就好了。它的app命名空间是'promo'。
出于测试目的,我创建了第二个应用程序,几乎相同,具有相同的操作和对象定义。由于应用程序无法使用相同的命名空间,因此我已将此应用程序的命名空间分配给“promoTest”。我已经使我的代码可配置,以便第二个应用程序生成的对象将显示为正确的og:type = promoTest:item。
总结
问题是,app 1工作正常,而app 2产生以下错误:
OAuthException: (#3502) Object at URL <url> has og:type of 'promoTest:item'. The property 'item' requires an object of og:type 'promo:item'.
App 2正在生成正确的类型。但Facebook抱怨它想要与App 1相关联的类型。这几乎就像app 1的项目是取代app 2的项目一样。当然有数百个具有名为“item”的对象的应用程序,这就是我们需要命名空间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facebook要求app 2获取app 1的命名空间?
答案 0 :(得分:3)
这里可能有两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