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当文件作为附件发送时是否需要“Content-Disposition:attachment; filename = file_name”,我有兴趣在存储(驱动器)上以原始名称保留它。看起来这是检索原始文件名的唯一方法,但RFC非常混乱(link to RFC)。它使用诸如“应该”而不是“必须”之类的词。 WIKI(link to WIKI)说它更好,但它不是我可以带给客户的RFC。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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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当然是可选的,但如果您确实喜欢
,那么包括它是个好主意浏览器或用户代理不受此标头的约束,但将其视为建议。浏览器的实际行为可能很复杂,但通常,如果没有这个标题,浏览器将主要根据其Mime类型决定适当的操作过程,如果它是一个无法识别的Mime类型,它通常默认保存为附件。
使用Content-Disposition标题可以控制以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