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个逻辑陈述不能被证明?

时间:2011-11-20 16:31:20

标签: logic first-order-logic

在下文中,我没有看到第二个陈述与第四个陈述有何不同。

我认为我们可以证明21是一个自然数,我们可以证明2是一个自然数。

你能解释为什么可以证明第二种陈述,第四种陈述不能或它们有何不同?谢谢。


以下英文陈述是合乎逻辑的陈述:

  • 0是自然数
  • 2是自然数
  • 对于所有 x ,如果 x 是一个自然数,那么 x 的后继者也是如此。
  • 21是自然数


谓词演算:

 natural(0).
 natural(2).
 For all x, natural(x) → natural(successor(x))
 natural(21).

在这些逻辑陈述中,第一个和第三个可以被视为自然数的公理:假设为真的语句,并且所有关于自然数的真实陈述都可以证明即可。第二个陈述可以证明:

2 = successor(successor(0)) and natural(0) → natural(sucessor(0)) → natural(successor(successor(0))).

另一方面,第四个陈述不能从公理证明,因此可以假设是假的。

1 个答案:

答案 0 :(得分:0)

根据一些评论,我搜索了errata,其中natural(21)应为natural(-1)。所以这确实是一个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