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型项目中拥有超过65536个用户定义类型是否合理?

时间:2009-03-10 13:53:03

标签: language-agnostic class projects struct

我正在考虑与运行时类型信息相关的一些内容,我想要一些程序员的反馈,他们比我更大的项目工作。期望任何程序在单个项目中拥有超过65536(2 ^ 16)个用户定义类型(类和结构)是否合理?这表示65536个实例,这意味着65536 类型。如果编译器限制你在任何一个项目中使用65536个类/结构体,那么它在实践中是否重要?

4 个答案:

答案 0 :(得分:1)

不,因为那时你应该强烈地脱钩项目。只有“面向公众”的类型需要跨项目相互交互。然后限制变为:每个项目最多2 ^ 16种类型,并且所有项目中最多有2 ^ 16种面向公众的类型。

答案 1 :(得分:1)

我认为这是环境的约束。在某些系统中,会自动生成类型。在这些场合中,将创建大量类型。即使这些不是65536附近,你为什么要强加这样的限制呢?

在所有现代应用程序/系统中,所有对象的计数仅受系统内存的限制。如果有任何其他限制,则向后退一步。

答案 2 :(得分:1)

这是一个优先事项。在项目的当前范围内,花费在实现“无限”数量类型上的时间(和代码量)是否合理?

您还希望在项目/编译器增长时考虑可维护性。

我会说,如果你没有专门针对这种情况,那么像肥胖数量类型这样的特殊情况并不能真正证明这一点。谁是您的目标受众?

<强>更新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实际上想要限制自己,以便在某些其他方面(如内存,执行速度等)变得更有效率。只要清楚地记录在案,我认为您应该选择适合您特定需求的内容。 / p>

答案 3 :(得分:0)

谁说类型信息== 16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