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送评论标题为“酷表情符号-文字贴纸”的iMessage贴纸
和副标题“ iMessage的可爱表情符号”
我被拒绝了:
指南5.2.5-法律-知识产权您的应用没有 遵守使用苹果商标的准则,并 版权。具体来说,您的应用程序包括:
- 应用名称或副标题中的iMessage格式不正确
我检查了使用苹果商标和版权的准则,并在文档中指出:
- 兼容性:开发人员可以使用Apple,Macintosh,iMac或任何其他Apple文字标记(但不能使用Apple徽标或其他Apple拥有的商标) 图形符号/徽标)在包装上的参考用语或 宣传/广告材料以描述第三方 产品与参考的Apple产品或技术兼容, 只要它们符合以下要求。
b。 Apple文字标记用于参考词组,例如“游程” ”,“用于...”,“用于”或“与...兼容”。
然后我有一个问题-如果在iMessage之前使用“ for”,字幕有什么问题? 接下来我该怎么做-再次发送以进行审核?
答案 0 :(得分:0)
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是对于审核小组来说,如果标题中包含“ iMessage表情符号”,则会被拒绝,原因是“应用程序名称或字幕中的iMessage格式不正确”
但是当我将“ iMessage表情符号”更改为“ iMessage贴纸”时,它获得了批准。
我不知道“表情符号”一词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