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遍历了很多SO问题以及有关DTO和模型的其他文章,但未能得出结论。
我在一个Restful Web服务(Spring Boot应用程序)上工作,该服务从客户那里获取API请求,对数据库进行一些操作(查找,插入,更新,删除),联系其他Restful API服务并将数据返回给客户。
我有DTO在控制器层,服务层和dao层之间共享数据。现在,作为响应的一部分用于将数据返回给客户的pojos和作为请求的一部分用于与其他API连接的pojos呢?尽管它们也只有getter和setter,但应将它们归类为模型(或任何其他更好的术语),因为它们用于在应用程序中的各层之间进行通信。是否应将它们组织在不同的程序包中以实现良好的编程习惯?还是可以将它们全部归为D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