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合并请求中重新定义CI变量?也许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是我要实现的目标:
我们有很多微服务。其中一些依赖于其他微服务。开发功能时,我们通常将服务链接到从开发分支构建的子服务的暂存实例。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在项目或组级别使用变量(例如SUB_SERVICE_URL
)。但是,有时我们开发的功能需要一次在多个项目中进行更改。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将一个评论应用程序链接到另一个评论应用程序,而不是将其链接到登台版本。如果我可以在合并请求级别覆盖SUB_SERVICE_URL
,则可以解决此问题。但是有可能吗?如果没有,那还有什么替代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