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子类,希望向基类函数添加更多功能,我怎么能表示它也不仅具有新添加的功能,还具有基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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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问题。我曾与Enterprise Architect一起尝试过。它的确让我选择了父级的操作,但图中的显示未更改。看来您需要为此使用注释:
如您所见,Class2
继承自Class1
。 SD显示对Class2
的操作a()
的调用。作为内部调用,对超类的Class1.a()
的调用显示相同的签名。便条说明了这种情况。
也许这还有其他可能。但这就是我马上想到的。
P.S。我查了一下规格。 UML 2.5的第575页说
出现在request-message-label中的消息名称是消息的name属性。如果消息具有签名,则这将是签名所引用的操作或信号的名称。否则名称不受限制。
这将放入选项,以将相关操作指定为Class1:a()
等。实际上,Enterprise Architect在消息的属性中以这种方式显示了该消息,但将其简称为基本名称。我猜只是一个边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