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AMQP的新成员,试图理解这个概念,所以我的问题可能很幼稚。
我正在向ActiveMQ Broker发送消息,并且在发送消息时,我不得不提及LinkName,但这与我要在消费者端和生产者端放置的内容无关紧要。
我很困惑LinkName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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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能说它比AMQP 1.0 specification的2.6.1节更好:
2.6.1命名链接
命名链接,以便在通信中断时可以恢复链接。链接名称必须唯一地标识两个参与容器之间相同方向的所有链接之间的链接。链接名称仅在附加链接时使用,因此它们可以任意长而不会造成重大损失。
链接的名称唯一地标识了从源容器到目标节点容器的链接,即,如果源节点的容器是A,目标节点的容器是B,则链接可以是由(有序的)元组(A,B,
)全局标识。因此,链接一次只能在一个连接中处于活动状态。如果尝试在未暂停的情况下随后附加链接,则该链接可能被“窃取”,即第二次附加成功,并且必须先关闭第一附加,并且链接错误被盗。这种行为可确保在发生连接故障并引起一方注意的情况下,重新建立具有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