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尝试使用模块将软件系统更新为JDK-11,直到我对上述问题进行正面抨击之前,一切都很好。
我有一个遗留签名的JAR,我需要将其合并到与遗留系统的交互中。无法更新JAR,也无法获取新版本。必须对JAR 进行签名才能使用(整个“可信代码”交易等等)。问题在于JAR在未命名(根)包中包含类。是的笨。不好的做法。布拉布拉它仍然在那里,我仍然需要使用它。
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任何文档或答案,这些文档或答案会远程暗示我需要什么。实际上,事实恰恰相反:每个人都坚持认为,在“新”(ish)模块系统中,任何类都不能驻留在未命名的程序包中。
无需赘言,我既无法修改JAR的内容,也无法从源头获得新的渲染-甚至无需考虑签名问题...
那是:我拒绝相信Oracle的人员会在遗留代码方面留下如此明显的监督。众所周知,很多时候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出于正当理由使用它,而且我们无法做任何事情来修复/更新/重构/等等...我希望可以在其中添加一种机制支持此功能的模块系统,尽管仅适用于极端情况,等等...
免责声明:我完全理解为什么不支持此功能。我遇到的困难是缺乏解决方法...
谢谢!
我已经尝试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