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组织需要批准的拉取请求。当前,我们有两个活跃的开发分支,它们本质上但实际上没有相同的代码。我将它们称为DevA和DevB。我从DevA构建了一个功能(功能),将DevA合并到功能中,然后推送功能。在GitHub上,我创建了两个拉取请求。第一个是将Feature合并到DevA中,第二个是将Feature合并到DevB中。令我惊讶的是,在获得Feature->DevA
的批准后,尽管没有获得该PR的批准,我仍然能够合并Feature->DevB
。我合并了Feature->DevA
,这删除了合并Feature->DevB
的功能,直到获得第二次批准为止。为什么会这样?
我的理论是因为两个公关的Feature
是相同的,因此批准允许我执行 any 拉取请求,其中Feature
是要合并的分支。第一个请求请求完成,不再有对Feature的有效批准,而对Feature->DevB
则需要第二个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