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代码中,编译器抱怨 undefined MyClassB
,这是可以理解的:
class MyClassA;
class MyClassB;
template <class T> class BaseClass : public T {
};
class MyClassA : public BaseClass<MyClassB> {
};
class MyClassB : public BaseClass<MyClassA> {
};
但在此代码中,编译成功且没有抱怨关于MyClassB
:
class MyClassA;
class MyClassB;
template <class T> class BaseClass : public T {
};
class MyClassA : public BaseClass<std::vector<MyClassB>> {
};
class MyClassB : public BaseClass<std::vector<MyClassA>> {
};
为什么第二个代码编译,因为在构造MyClassB
时尚未定义std::vector<MyClassB>
?
答案 0 :(得分:6)
因为std::vector
的实施允许不完整的类型。这是类模板的成员函数的实例化规则的副作用:它们在被使用之前不会被实例化。因此,做所需的函数需要它是一个完整的类型,但尚未实例化。所以没有错误。
相反,它确实需要是一个完整的类型才能成为基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错误。
但是,将不完整的类型传递给std::vector
(或任何其他标准库容器)实际上是未定义的行为,“它工作”是一个有效的未定义结果。你不应该这样做。
答案 1 :(得分:0)
查找“Curiously Recurring Template Pattern”。
您的BaseClass
类使用其模板参数作为基类,这需要完整的类型。
代码的第二个版本只是将模板参数传递给另一个模板,在这种情况下允许不完整的类型,如果第二个模板不执行任何需要完整类型的操作。如果您以任何需要完整类型的方式使用该参数,则也不允许使用该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