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创建了一个主存储库“将基础结构作为代码”和5个子模块: 基础架构即代码, 组态, 环境, 执行, 供应, 天青石
现在我们已经在这些目录中包含了核心代码,我们已经开始在所有存储库上使用功能分支,并且需要请求请求才能对这些目录中的任何代码进行任何更改。首先,我们开始盯着政策“要求最少数量的审阅者” 1和“允许用户批准自己的更改”。我们还具有可选的“检查链接的工作项”和必需的“检查评论的分辨率”。
设置后,我对主存储库“基础结构即代码”设置了相同的要求。这是问题。看起来它跟踪对子存储库的更改,并且需要推动以更新在子存储库中所做的操作。由于不允许git push的限制,我无法执行此操作。这是否意味着每次我为子仓库创建分支并在之后对其进行更新并在那里进行第二次拉取请求时,都需要使用主要的“基础设施即代码”创建一个分支。或者,我是否需要取消主存储库的限制,以便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推送?还是只对主仓库而不是次级仓库进行限制,或者我尚未考虑的其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