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对python类中的python约定有疑问。我想用最常规的方式写,但是我不确定我的“技术”是否最佳。
通常,我有一个类的多个实例,例如Car()
,并说一种drive()
。
class Car(object):
def drive(self):
pass
然后我要调用类car.drive()
的所有实例的Car()
。我通常这样做的方式是:
class Cars():
def __init__(self, num_cars):
self.cars = [Car() for _ in range(num_cars)]
def drive(self):
for car in self.cars:
car.drive()
当然,通常Car()
将具有多个方法,我想使用类Car()
调用Cars()
的所有实例的所有方法,并在那里调用所有实例的方法。
你们如何看待这种做法?用什么方法可以做得更好,我想可以使用更多Python语言?
答案 0 :(得分:2)
“简单胜于复杂。”
仅使用列表并将其命名为ca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