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一般的约定是短标记(或单破折号“-”)后跟一个字符,长标记(或双破折号“-”)后接多个字符(通常是英文单词)。另外,有时可以像这样将多个短标记写为速记(“ -l -c”表示为“ -lc”)。
但是,这也有效的“ --c”吗?似乎违反了上述约定,但是只要它是唯一的标志标识符就可以了吗?
尝试搜索网络,但找不到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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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通常来说,只要您编写的程序期望该格式,那么您的外壳程序和内核都不关心传递给命令的参数的格式。
但是,如果“可以”的意思是“遵守命令参数的POSIX约定”,那么您应该查看POSIX标准的Utility conventions部分。在上一个发布的版本中,对您想要的内容没有特别限制,因此您应该没事。
也就是说,当您为其他人编写程序时,请尝试应用Principle of least astonishment。人们通常希望单字母命令前面带有-
,因此,如果可能的话,请遵循实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