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偶然发现了这个函数头:
df
我不喜欢最后一行以闭合括号开头,但是我没有在PEP-8中找到反对它的论点,也许我已经监督了它。
我的问题是:像 version 1 一样编写代码是否合法?还是应该像这样:
# version 1
def schedule_single_scoring(submission: Submission,
scoring_specification: ScoringSpecification
) -> SubmissionScore:
我更喜欢版本3 ,但是如果它根本不违反编码准则,我不想重写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