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开发一个拍卖市场应用程序。在此应用中,单个用户既可以是拍卖商(或卖方),也可以是投标人(或买方)。我有这种数据库设计,我知道这很糟糕,因为它在那里具有循环关系。我已经多次更改数据库设计,并且总是以这种循环关系结束。
one to many
到User
的{{1}}用于指示哪个用户(拍卖人)上传了产品Product
到one to many
的{{1}}表示哪个用户(出价人)对哪种产品出价(如您所见,{{1}中还有User
}到BiddingHistory
在我看来,这可以接受吗?还是我的案例有更好的数据库设计?
谢谢您的任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