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看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function
关键字的功能在es6中的类和Arrow函数之间进行了划分。
首先,对于匿名函数,我认为使用function() {...}
优于Arrow函数没有任何优势,尤其是考虑到Arrow函数中的this
绑定。
对于不是构造函数的非匿名函数,可以将它们声明为绑定到名称的Arrow函数。考虑到吊装和可读性方面的差异,我认为使用Arrow函数是否绝对优越是一个问题。
对于作为构造函数的函数,可以代替使用类。
因此,现代实践中说function
关键字永远不需要使用,或更强烈地说,应该永远不要使用是正确的吗?
编辑:为清楚起见,我知道函数声明,函数表达式和Arrow函数之间的区别。我的意思不是建议我们可以使用非es6 JS并用Arrow函数盲目替换decs / exprs函数。我的问题是,在使用JavaScript编写新应用程序时,是否有理由使用function
关键字,并且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可以将function
关键字的实用程序认为是在类和Arrow函数之间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