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交互器/用例类设计?

时间:2018-07-11 14:18:31

标签: android design-patterns refactoring mvp architectural-patterns

我听说交互器/用例类应该只有一种方法,即execute()方法,因为该方法已在here中讨论并实现了here。但是我发现了一个示例,其中交互器类具有多个方法here。哪一个更好?据我所知,交互器类不是必需的。因此,如果删除交互器类,演示者是否应该将其需要的所有模型(例如DatabaseManagerSharedPreferencesManager)作为实例变量?还是在实施here时应该有一个“大型交互者”?

0 个答案:

没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