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var
是一个类变量:
class MyClass:
var = 'hello'
def __init__(self):
print(self.var)
那就是一个实例变量:
class MyClass:
def __init__(self, var):
self.var = var
print(self.var)
我遇到了问题,我正在寻找一种方法来为实例变量进行类型提示。我当然可以使用def __init__(self, var: str):
键入参数,但这不会影响实例变量本身。
然后我在一些描述(例如here)中注意到他们使用实例变量这个术语来代替var
:
class MyClass:
var : str = 'hello'
def __init__(self, var : str = None):
self.var = var if var
print(self.var)
这确实是解决方案,但仍然是实例变量吗?因为它是在类体中定义的,所以在我的理解中它将是类变量。如果要使用var列表,则对list-var的所有更改都将在实例上共享。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问题,因为字符串被替换而不会被其他实例共享。但是,如果你把它称为实例变量,我似乎不对,我不知道我是否应该这样使用它只是为了让类型提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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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解决方案,但它仍然是一个实例变量吗?因为它是在类体中定义的,所以在我的理解中它将是一个类变量。 [... snip ...]但是,如果你把它称为一个实例变量,我似乎不对,我不知道我是否应该这样使用它只是为了让类型提示工作。
对于它的价值,我也有同样的不适。似乎我们在概念上混合了两个概念,只是为了获得更清晰的类型注释。
然而,我已经问过Guido一两次这个问题,看起来他确实更喜欢将这些类属性视为实例属性。
无论如何,要回答你的核心问题,如果我们这样做:
class Test:
field1: int
field2: str = 'foo'
则...
field1
field2
的实例属性,默认值为'foo'(根据PEP 526)。field1
的类注释添加到Test,但不一个类属性。 (类注释不会自动转换为类属性。)field2
的类注释添加到Test以及名为field2
的类属性,其中包含值'foo'。 所以,它可能会有点混乱。
但不管怎么说,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向类型检查器指出我们希望某个字段真正成为类属性?
嗯,事实证明PEP 484最近被半修改以包含ClassVar
type annotation,这正是如此。
因此,如果我们想添加一个新的类属性,我们可以这样做:
from typing import ClassVar
class Test:
field1: int
field2: str = 'foo'
field3: ClassVar[int] = 3
现在,field3
应被视为类属性,默认值为“3”。
(注意:对于Python 3.5.3,ClassVar已添加到typing
- 如果您使用的是与Python 3.5捆绑在一起的旧版typing
,则可以获得通过pip安装typing_extensions
第三方模块并从那里导入ClassVar
来输入。)
我认为您是否决定采用这种方法或不使用它是个人偏好。
一方面,根据定义,Guido的观点定义了什么是“Pythonic”,所以从这个立场来看,采用这种新成语是没有问题的。此外,语言本身正在缓慢但肯定地转向采用这种新的习语 - 例如,最近接受的PEP 557,最终遵循将类属性/类注释视为实例属性的相同习惯。 / p>
另一方面,很难摆脱这种微妙差异导致问题的担忧。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坚持使用仅在__init__
内设置所有字段的标准方法。这种方法还有保持代码与Python 2和3.x - 3.5兼容的好处。
中间地带可能只是从不以任何方式,形状或形式使用类属性,只是坚持使用类注释。这有点限制,因为我们不能再为实例变量提供默认值,但我们现在可以避免完全将类属性与实例属性混淆。 (如前所述,正如评论中所指出的,类注释未添加为类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