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有一个navbar
如下:
<nav class="navbar navbar-default">
...
</nav>
可以在我自己的navbar
文件中重用css
类,还是应该声明一个新名称,例如mynav_main
以避免潜在的冲突?是否有确定的规则或取决于具体情况?我不希望我的HTML变得臃肿,但可能会有一些我在这里缺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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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在此处查看:http://getbootstrap.com/customize/如果您想为引导程序提供的选择器生成自定义css。这样,你就不必与bootstrap的特异性竞争。
第二,你必须提高特异性(例如使用!important如果你写的规则似乎没有坚持,但是,bootstrap有时会使用它本身)
虽然没有专门建议在getbootsrap.com上覆盖的文本(就像我希望的那样,一定是某个地方的开发者评论),但在文档中有很多用法,至少表明了对这种做法的必要性在于自行生成引导程序或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引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