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人可以告诉我使用类实例变量的声明来创建对象有什么区别/优点或缺点,即..
public class ClassName{
Object o = new Object();
}
到构造函数
public class ClassName{
Object o;
public ClassName(){
o = new Object();
}
}
谢谢你!
答案 0 :(得分:1)
在大写的情况下,如果加载了类,则始终会生成一个对象,在小写的情况下,只有在实例化类时才创建对象。
我想第二种方法总是如果你不把这个字段变成静态的话。
答案 1 :(得分:0)
在你的情况下它实际上是一样的。
区别在于
答案 2 :(得分:0)
如果它是一个“普通的”默认构造函数,我通常会在声明中构造它。如果
,我把它放在构造函数中与往常一样,当没有语义差异时,经验法则是:寻找您发现最具可读性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