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开发一个Eclipse RCP应用程序,我想在GPL v 3下发布它。
据我所知,Eclipse公共许可证(RCP代码获得许可)允许这样做,但自由软件基金会表示EPL与GPL不兼容。据我了解,这仅适用于您希望在EPL许可应用程序中使用GPL源的情况,但开发RCP应用程序并将其作为GPL许可应该没问题,对吧?
特别是因为我没有修改任何原始的EPL代码,因此我的申请不能被视为现有EPL代码的“衍生作品”。
我在假设中是对的吗?
谢谢你的回答。
答案 0 :(得分:2)
好吧,我猜this回答了我的问题。
答案 1 :(得分:0)
我认为首先要说的是:如果可能的话,请使用EPL代替。将不同许可证下的模块组合在一起绝不会带来任何麻烦,最终可能意味着您的代码未被社区广泛分发或使用。 (例如,每个想要打包/分发您的应用程序的发行版必须仔细检查许可证是否兼容,这不是生产性工作。)
你问的是正确的问题,这是;我是在创建EPL代码的衍生作品吗?
“衍生作品”测试很复杂 - 不修改任何原始EPL代码是不够的 - 它是关于您的应用程序是否包含或依赖任何EPL许可代码。
但是,GPL特别排除“系统库”,并允许它们不得根据GPL许可。在我看来,RCP库可能属于排除范围,因为它们是您编写应用程序的平台的一部分。
同样,EPL允许明显单独的模块在您喜欢的任何许可下获得许可。
所以看起来你概述的情况是可以的。但是,我不是律师,这不是法律建议。
答案 2 :(得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