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有一个程序集,1.dll有一些类型依赖于其他程序集中的类型2.dll和3.dll确定是否需要存在这些依赖程序集。我以为只有当我试图从1.dll中加载一个类型时才会从其他dll中引用一个类型。
例如,。如果我有一个来自1.dll的类A1
,并且它有一个类型为A2
的参数的方法(来自2.dll),我尝试创建一个A1
的实例那么显然我需要2.dll才能出现在bin中以创建A1
的实例。
如果我有其他类型B1
(1.dll)取决于A3
(3.dll),但我不尝试创建{{1然后我认为我的应用程序应该运行正常,即使3.dll不存在,因为我不是要创建任何需要来自3.dll类型的事物的实例。
这是对的吗?要求依赖存在的规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