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有这个css:
.bigpoint {
font-size: 40px;
}
我的div与类bigpoint的字体大小为40像素,正如预期的那样。
当我在选择器后添加冒号时:
.bigpoint: {
font-size: 40px;
}
样式被忽略。我找不到任何关于它的文档,并且linters似乎都接受它。发生了什么事?
瑞克
P.S。我的doctype只是<!DOCTYPE html>
答案 0 :(得分:3)
冒号是CSS中的一个特殊符号,用于分隔pseudo-class。有效的选择器不能以尾部冒号结束(除非它被转义)。如果存在冒号,则其后面的字符序列必须是已知伪类(或伪元素)的名称。
为什么linter会接受这种语法超出我的范围。这显然是无效的CSS。
答案 1 :(得分:1)
它认为你要将一个伪类附加到选择器。
.bigpoint:hover {
font-size: 40px;
}
但是,CSS非常原始,因为它不会告诉你它错了,它只是赢了工作。